
孙菲菲:有的主办方不只是想吃饭. 我也遇到过。如果对方只是纯粹善意的吃饭,我觉得这个无所谓。但有的主办方不只是想跟你吃饭这么简单,酒席上会有一些别人在,专门要在喝酒时和你照相,我当然不太愿意,因为拍这种照片是很影响个人形象的。我在外面从来不喝酒。 
李湘:受邀到山西介休主持某楼盘开盘仪式,活动结束后,一些企业家聚集在酒店,等待李湘前来用餐.李湘觉得工作结束了,没必要再参与这样的社交。主办方跟她沟通,表示即便不吃饭,打个招呼,敬杯酒或饮料,再去机场也不迟。可李湘拎着行李执意要走。这时主办方很不满,不再安排车辆送她。据说还给酒店保安打电话,让他们禁止所有出租车在门口等停。李湘的化妆师见势不妙,还报了警。 
黄奕:歌手被主办方“黑”是常事儿.尤其是商业演出。有的态度很不好,还有更严重的是经常“撂挑子”。我在湖北一个地方演出,当时晚上8点节目开演,主办方非要我7点半的时候跟当地的宣传部长吃饭,我就没同意,因为马上要演出了,让我的助理过去应酬一下,结果他们还是不高兴,也是玩“失踪”,把我和助理两个人活生生扔在那个小县城了,我们根本没敢继续住,连夜找车赶了一夜才到武汉,别说机票了,根本人都找不到了。其实,你说在那么远的地方,如果有人把我们拉到荒郊野外,两个女孩能有什么办法? 
何洁:我觉得没有必要搞的这么僵化,对大家都没有什么益处,另外我觉得这样做只能是有损你当地企业的一个形象,挺没意思的。她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,如果大家谈的来,肯一起吃饭,那都是私人之间的事情,没有理由强迫人家必须陪你吃饭喝酒,这就不太合适了,还让出租车司机拒载?这有点太夸张了。 
曹颖:我们一般在接活动之前跟主办方说好,除了主持节目之外的活动,我们一概不参加,而且会在合约里写得很清楚,主办方会很知趣的。我不知道他们那边问题出在哪儿,我也碰到过这种事,但我们都处理的比较好。有时候,我们会参加一些聚会,但面积很小,也都是圈里的朋友。 
汤加丽:这是不正当的要求,人家是帮你去主持,又不是陪你去吃饭!是两回事!所以这些在前期都是应该谈在合同里的,仅仅因为拒绝就那样我觉得太不绅士了,可能中国人的观念觉得这是不给面子,但是事情是两回事,我跟你非亲非故的,为什么要给你面子呢?!换成我也会这么做的,我也扭头就走,因为我跟你只是合作关系,我没有义务陪你喝酒吃饭的!什么都是换位思考,不要总站在自己的角度上想问题。我还好吧,没怎么遇见过。首要就是要在活动之前我跟对方谈的清清楚楚,不给对方这样一个机会,我不认识你,凭什么陪你吃饭?艺人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,尤其是女艺人。 
李慧珍:每个主办方想法都不一样,有些和主办方关系特好的,那去就去了。但是这种性质的陪酒和大家想象中的陪酒根本是两码事,大家把这个想的太肮脏了,你说如果涉及到像陪酒小姐一样陪,那是不可能的。吃饭、喝酒是中国人的“面子”问题,俗话说“人情大过天”,我们经常演出会碰到这种事情,不过还真没碰到过强制性的陪酒。看不同的情况安排,如果我感觉身体不舒服,就会跟主办方说清楚;如果说市领导都出现了,那我们就下去一趟。如果着急赶飞机,就说明一下情况,坐10分钟马上走。 
激情照风波之后,钟欣桐到深圳低调出席广告商的春茗活动。在出席该活动时,该广告商的领导,在几分酒意下显得情绪高涨,突然拿酒杯上台,搭阿Sa肩膀要她陪喝酒,然后又高呼阿娇要坚强,但语毕即搭她肩头、摸下巴及亲其面颊,令阿娇相当尴尬,男高层亲完阿娇再转头亲阿Sa面颊,表现热情奔放。而两人只得尴尬陪笑脸。 
: 天下


